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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检验报告丢失补办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1-07-04

亳建检字[2011]8

关于检验报告丢失补办的通知


各委托单位:

经中心办公会议研究决定,按以下程序办理:

一、 凡到期报告未领取到的,请取报告人员及时于前台窗口联系,并留下您的联系方式,便于我们及时出具该检验报告。

二、 因取报告凭证丢失的,视为该报告已取走,如需此报告,一律按报告丢失程序办理。

三、 补办丢失报告时间定于每周一、周二,其它时间不予办理。


亳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

二○一一年七月四日


 

皖公网安备 34160202000091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