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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钢筋原材料取样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2-01-09

亳建检字[2012]1

关于钢筋原材料取样的通知


各委托单位:

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及本中心内部管理制度,钢筋原材每组取7根(5根大于50cm235cm),必须每根带有钢号及该批钢筋的出厂质检报告。否则,拒收样品。

本通知自二○一二年一月十一日执行。



亳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

二○一二年一月九


 

皖公网安备 34160202000091号